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小E
留言日期:
2025-06-27
主题:
关于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原料数据
内容:
广东省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老师,您好! 关于最新的《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和《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这两个文件的原料数据,如果面部驻留产品的配方中,个别原料超出了面部的驻留数据,可以参考躯干或全身的驻留数据吗? 请老师务必明确答复。非常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7
答复时间:
2025-06-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答复内容:

《原料信息》的参照使用原则如下:

1.相同作用部位的同一原料,若只有驻留类产品的原料使用量,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

2.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可按照全身、躯干部位、面部(含颈部)、手足、头部、头发、口唇、眼部、指(趾)甲的顺序,后面作用部位可参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但产品作用部位为眼部且参考其他部位使用量时,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其中,口唇、眼部不可参照手足、头部、头发的原料使用量;体毛仅可参照全身或躯干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同时为头部和头发,可参照头部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含颈部)、眼部和/或口唇,可参照面部(含颈部)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包括眼部时,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对于其他同时用于多个作用部位产品的原料使用量,选择使用相同使用方法的上一级作用部位的使用量。

具体原文及相关疑问可查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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