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图为府局长、苏主任等领导在为中山工作站剪彩
为进一步加快广东省药品认证工作步伐,促进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全面开展,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2004年2月12日和2月15日,广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佛山工作站、中山工作站相继挂牌成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府凡林副局长、广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苏盛锋主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张丙贵副处长出席了挂牌仪式并为工作站揭幕。工作站的成立标志着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就此全面启动。
广东省共拥有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1400多家,单体零售药店3万多个。根据国家局的部署,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都要完成。经过一年的努力,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已走上正轨,进入良性运作阶段,但单体零售药店的GSP认证基本还未开展。目前,广东省尚有1000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及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需要通过认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认证工作,如果仅靠省局和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的力量来完成,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通过组建地区性的认证机构来完成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是大势所趋,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工作站成立后,主要负责当地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一方面,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可以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给各地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另一方面,各地工作站可以充分利用其地域条件进行认证工作,有效分散了全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压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效率。
成立后的佛山工作站负责佛山地区(不包括顺德)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中山工作站负责中山、珠海两地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为了推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更好地开展,广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分别在佛山、中山两地召开了面向药品零售企业的动员会议。动员会上,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苏盛锋主任强调指出,GSP认证是《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制规定的行为,是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同时,企业通过GSP认证也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最基本条件。可以说,通过GSP认证是关系到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企业一定要加强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站的工作。企业要通过认证,必须排除畏难情绪,充分学习掌握GSP条款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认证检查的准备工作。要按照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设施的改造,在申报前还要做好内审工作,以免耽误不必要的时间。苏主任特别强调指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接受来自药监部门、企业内部以及社会三方的监督,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时限不延迟”的工作方针,因此企业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和投机取巧的态度。通过宣传与动员,提高了企业进行GSP认证的意识和积极性,为当地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积极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所谓GSP认证,就是要通过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高药品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保障人民购药放心,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认证工作,是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管理方针的有效途径之一。2004年是药品GSP认证工作的关键年、冲刺年。佛山、中山工作站的成立标志着全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起步。除此之外,全省还将有10多个工作站陆续挂牌成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蓄势待发,即将打开一个喜人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