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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举办广东省药品GSP检查员培训班

信息来源: 时间: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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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举办广东省药品GSP检查员培训班

 

200649日至11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承办的广东省药品GSP检查员培训班在广州开课。省局张烈福副局长、亓玉台纪检组长、监察室毛建华主任、流通监管处丘华英副处长、审评认证中心陈卓鹏主任等出席了开班仪式。流通监管处何镜泉处长主持了开班仪式,省药品GSP检查员及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工作站有关人员近320人参加了该次培训。

张烈福副局长在会上首先肯定了我省近几年来开展的药品GSP认证工作及GSP检查员在GSP认证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全省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坚持“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时限不推移”的原则,顺利完成GSP认证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此次培训班的举办非常及时。由于现有药品GSP检查员的聘用已陆续到期,而我省新一轮的药品GSP认证也即将来临,此次培训正是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省GSP检查员的培训,提高检查员业务水平,提高检查员综合素质,省局日后将不定期举办这类培训。为保证GSP认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张副局长还对检查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二是依法行政,把握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加强学习,严格自律,遵纪守法。

亓玉台纪检组长在讲话中一再强调检查员必须严格恪守工作纪律。他指出,目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已经逐步转向日常监管,而2006年为全国打击商业贿赂活动第一年。在这一背景下,检查员必须做到“搞好规定动作,杜绝危险动作”,检查员在执行检查工作时必须牢记“四不”:依法行政不渎职、文明行政不冷漠、廉洁行政不贪占、科学行政不蛮干。并要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坚持原则与从实际出发的关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投资环境的关系;独立办案与当地政府互相协助的关系。

培训中,流通处副处长丘华英详细讲解了GSP认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与GSP认证程序;对认证检查中应当注意的细节问题也一一进行了讲述,并且引用典型案例对检查员记录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指正。同时,此次培训结合企业实际,详细介绍企业GSP管理的实施过程,使检查员熟悉企业业务流程。而对于GSP的实施要求,授课老师亦对各项检查内容及方法逐条进行了讲解,并不时引用检查实例予以辅助说明,力求帮助学员充分理解条文内涵。

培训结束后,还对学员们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合格且符合药品GSP检查员条件的学员,将被聘为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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