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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派员参加广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

信息来源: 时间: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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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广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广州召开,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长钟永强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由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黄永光副处长主持,审评认证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局器械科、医疗机构及生产企业均派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钟永强处长在讲话中提出:1、本年度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成绩突出,报表的数量和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应深刻认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对不良事件的监测与召回有了明确的规定;3、应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各地方市局应明确职责,配合ADR中心做好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座谈会的内容包括: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解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省ADR中心解读《广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分组讨论《实施细则》、省ADR中心介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具体业务相关要求。

最后,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黄永光副处长作会议总结,并再次强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审评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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