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织召开广东省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座谈会
2012年3月13日,中心组织召开广东省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座谈会。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领导、广州市局医疗器械处领导、中心经营科有关人员、广东省眼镜行业商会人员、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
会议结合国家局2月27日发布的《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7号)》,针对我省隐形眼镜经营现状展开热烈讨论,形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销售隐形眼镜行为的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于不具备互联网销售资格的网站坚决取缔并处罚。
二、进一步加强对无器械经营资质的零售店售卖隐形眼镜行为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从严处罚。
三、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大力宣贯公告内容,提高经营企业、网上经营企业、消费者各方对于隐形眼镜的界定和认知度。
四、监管部门与商会合作开展必要的隐形眼镜知识培训,推广与普及合理正确的隐形眼镜消费理念。
(药品经营审评认证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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