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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承担省局相关《广告审查监督管理指导原则》起草任务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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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告审查监督工作,配合国家局稽查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近日,省局药品流通处、保健食品处、医疗器械处与中心广告技术审查科召开联席会议。此次会议由药品流通处牵头,药品流通处朱枫副处长、保健食品处林淑英副处长和中心吴生齐副主任出席会议。处室和中心广告科相关同志共1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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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林淑英介绍了此次会议的背景情况。据悉,国家局为全面提高广告审查质量和监管工作水平,统一各地广告审查尺度,规范广告监管工作程序,已于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及部分省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的制定工作。该指导原则分为四大部分,一是广告审查部分,二是广告监测部分,三是违法广告处理部分,四是督查督办部分。其中,广东省局作为起草单位之一负责广告审查部分的起草工作。

朱枫强调,国家局一向重视广告监管工作,明年更是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尤其是在广告审批以及违法广告处理等方面。希望大家要认真对待此次指导原则的起草,认真总结,提出广东省局的方案。

受药品流通处、保健食品处及医疗器械处的委托,中心广告科负责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指导原则(广告审查部分)的初稿。吴生齐指出,中心广告科承担此项工作,是省局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将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总结和分析过往审查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在现有广告法规的基础上,对目前无明确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以满足广告审查监管的实际工作需要为目的,认真负责地承担起此项工作。

会上,相关人员还就指导原则起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

(广告技术审查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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