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派员参加国家局举办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座谈会
近期,国家局药品注册司在北京召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座谈会,中检院、北京、广东、河北、河南、山东、江苏、黑龙江、四川、陕西、湖北等省区注册处及相关人员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伟司长主持,主要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省局药品注册处及中心药品注册审评科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远不能达到被仿制药的临床疗效。因此,提高仿制药质量对维护公众健康意义重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为此,国家局制订《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分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工作保障等六大部分,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2年11月22日在国家局网站公布征求意见,此次座谈会目的是集中部分省局注册处领导及相关人员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大家围绕方案的起草背景、起草原则、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人员保障、评价的步骤及评价的方法等进展了热烈讨论。
张司长强调,省局要围绕宣传、教育、培训等,引导企业开展好此项工作,他同时讲到,仿制药在国外很多国家作为国家战略来看,我们开展此项工作,实际是对历史的补课,是一个再评价的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延续时间长,国家局还将在此方案基础上出台详细具体的操作细则及指导原则,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专项工作,我们将认真领会本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并积极参与,同时将本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融入到药品注册审评工作中。
(药品注册审评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