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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东省化妆品审评专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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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加强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确保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我中心于2005年建立了广东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承担化妆品技术审评及相关咨询工作,该专家库在我省化妆品审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重新聘请化妆品审评专家并调整化妆品审评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后将作为新一届化妆品审评专家。现将专家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化妆品审评专家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化妆品技术监督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涉及化妆品法规(包括标签标识)、标准、安全、质量、功能、工艺配方、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二)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化妆品相关的法规(包括标签标识)、标准、原料、工艺配方、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毒理、理化、微生物、皮肤科学(中医、西医)、中药化学、生药(中草药、药用植物)等专业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理论的发展动态,并对审评工作有一定经验;

(四)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审评任务,按时参加审评会议;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及其它特殊情况者除外);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符合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推荐方式

凡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离退人员可由原单位或本行业其它专家推荐。填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专家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我中心将对上报的推荐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经过遴选予以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雯、姜祁翎

联系电话/传真:37885706/37886256

电子邮箱:tangwen@gdda.gov.cn

邮寄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502室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专家个人信息表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