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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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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至3月份,科室共计完成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技术审查1019个,其中,药品广告审查372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128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250个。共核定各类终审广告503个,核发广告批准文号599个。

       本季度广告审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广告中代言人推荐产品形象;表述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超出说明书范围、中药制剂类广告宣传功能主治的内容使用西医的病症或宣传用语、采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保健食品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等。

       特别提示:

       1、企业无纸化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时,须时常关注办理状态,办理状态为“制证中”,请自行查询并及时打印广告审查通知书。

       2、“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名称需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全称填写。

技查审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个)

技术审查

终审核定

核发文号

盖章

咨询(含电话及现场)

药品广告

372

174

229

5725

/

医疗器械广告

128

73

108

2700

/

保健食品广告

250

256

262

6550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269

/

/

6075

/

总计

1019

503

599

21050

约1200次

(广告技术审查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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