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2016年1月至3月份,科室共计完成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技术审查1019个,其中,药品广告审查372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128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250个。共核定各类终审广告503个,核发广告批准文号599个。
本季度广告审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广告中代言人推荐产品形象;表述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超出说明书范围、中药制剂类广告宣传功能主治的内容使用西医的病症或宣传用语、采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保健食品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等。
特别提示:
1、企业无纸化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时,须时常关注办理状态,办理状态为“制证中”,请自行查询并及时打印广告审查通知书。
2、“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名称需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全称填写。
技查审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个)
技术审查 |
终审核定 |
核发文号 |
盖章 |
咨询(含电话及现场) |
|
药品广告 |
372 |
174 |
229 |
5725 |
/ |
医疗器械广告 |
128 |
73 |
108 |
2700 |
/ |
保健食品广告 |
250 |
256 |
262 |
6550 |
/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
269 |
/ |
/ |
6075 |
/ |
总计 |
1019 |
503 |
599 |
21050 |
约1200次 |
(广告技术审查科 供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