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六年第二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2016年4月至6月份,科室共计完成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技术审查1151个,其中,药品广告审查263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166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376个。共核定各类终审广告286个,核发广告批准文号649个。
本季度广告审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表述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超出说明书范围、采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缺少禁忌、不良反应等必备要素;使用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含有“安全”等承诺性语言、含有“精准”等绝对化语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等。
特别提示:
1、企业具体经办人在办理广告前须仔细认真阅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http://mpa.gd.gov.cn/)
2、企业具体经办人须具备基本电脑操作技能。
3、企业无纸化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时,须时常关注办理状态,办理状态为“制证中”,请自行查询并及时打印广告审查通知书。
4、办理“百度搜索”相关广告核准,广告发布内容应为宣传主页中关于产品宣传部分内容。
技查审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个)
技术审查 | 终审核定 | 核发文号 | 盖章 | 咨询(含电话及现场) | |
药品广告 | 263 | 127 | 269 | 6725 | / |
医疗器械广告 | 166 | 59 | 130 | 3250 | / |
保健食品广告 | 376 | 100 | 250 | 6250 | /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 346 | / | / | 6920 | / |
总计 | 1151 | 286 | 649 | 23145 | 约1500次 |
(广告技术审查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