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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六年第三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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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至9月份,科室共计完成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技术审查1396个,其中,药品广告审查420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270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459个。共核定各类终审广告337个,核发广告批准文号843个。

       本季度广告审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表述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超出说明书范围,缺少禁忌、不良反应等必备要素;使用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含有“安全”等承诺性语言、含有“精确”、“精准”、“唯一”等绝对化语言;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所必需等。

       特别提示:

       1、申请进口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所在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2、广告审查表封面页申请人(广告主)应填写企业名称。

       3、企业无纸化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时,须时常关注办理状态,办理状态为“制证中”,请自行查询并及时打印广告审查通知书。

技查审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个)

技术审查

终审核定

核发文号

盖章

咨询(含电话及现场)

药品广告

420

101

294

7350

/

医疗器械广告

270

117

153

3825

/

保健食品广告

459

119

396

9900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247

/

/

4940

/

总计

1396

337

843

26015

约1700次

(广告技术审查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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