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六年第四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2016年10月至12月份,科室共计完成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技术审查1404个,其中,药品广告审查441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232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414个。共核定各类终审广告337个,核发广告批准文号955个。
本季度广告审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表述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广告宣传中缺少禁忌、不良反应等必备要素;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等绝对化用语、无法证实的“实验数据证明”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以及含有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所必需。
特别提示:
1、申请电视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发布内容需提供标准电视广告分镜头脚本。
2、《广告审查表》应从广告申请客户端(2009版)直接打印。
3、企业无纸化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时,须时常关注办理状态,办理状态为“制证中”,请自行查询并及时打印广告审查通知书。
技查审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个)
技术审查 |
终审核定 |
核发文号 |
盖章 |
咨询(含电话及现场) |
|
药品广告 |
441 |
62 |
333 |
8325 |
/ |
医疗器械广告 |
232 |
152 |
254 |
6350 |
/ |
保健食品广告 |
414 |
123 |
368 |
9200 |
/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
317 |
/ |
/ |
6340 |
/ |
总计 |
1404 |
337 |
955 |
30215 |
约1650次 |
(广告技术审查科 供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