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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七年第三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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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月至9月份,科室共计完成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技术审查2996个,其中,药品广告审查535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1587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546个、药品广告异地备案328个。共核定各类终审广告1393个,核发广告批准文号2439个。

本季度广告审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表述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超出说明书范围,缺少禁忌、不良反应等必备要素;使用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含有“安全”等承诺性语言、含有“精确”、“精准”、“最佳”等绝对化语言;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所必需等。

特别提示:

1、《广告审查表》应从广告申请客户端(2009版)直接打印。

2、广告审查已实施新的办事流程,请企业及时上省局网站查看最新的办事指南,并按办事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

 

技查审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个)

 

技术审查

终审核定

核发文号

盖章

咨询(含电话及现场)

药品广告

535

135

499

12475

/

医疗器械广告

1587

1043

1344

33600

/

保健食品广告

546

215

596

14900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328

/

/

5248

/

总计

2996

1393

2439

66223

2000

(广告技术审查科 供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