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2018年1月至3月份,科室共计完成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技术审查1724个,其中,药品广告审查453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816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455个,共核发广告批准文号1231个。
本季度广告审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药品广告含有与批准的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不一致的内容;医疗器械广告中的适用范围、作用机理等内容未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不一致;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声称等。
特别提示:
1、根据国家总局办公厅文件(食药监办稽[2017]170号)的要求,药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超出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出现疑似患者、消费者的医药广告表演者或卡通形象等过度宣传推介药品等内容。
2、根据国家总局要求,药品广告中必须完整标示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3、保健食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证书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范围。
4、自2018年2月1日起,对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实行电子证照核发广告批准文号,企业在系统申报时,需在广告发布内容一栏中上传广告审查表的xml文件、JPG格式及PDF格式的的广告发布内容。
技术审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个)
技术审查 |
修改审查 |
核发文号 |
制作电子证照 |
盖章 |
咨询(含电话及现场) |
|
药品广告 |
453 |
262 |
250 |
162 |
2200 |
/ |
医疗器械广告 |
816 |
653 |
599 |
50 |
13725 |
/ |
保健食品广告 |
455 |
319 |
382 |
128 |
6350 |
/ |
总计 |
1724 |
1234 |
1231 |
340 |
22275 |
约5900次 |
(广告技术审查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