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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对于试点品种的要求是什么?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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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试点工作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的有序衔接,试点品种原则上应当为创新生物制品、临床急需生物制品或者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包括多联多价疫苗、抗体类生物制品、抗体偶联类生物制品、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生物制品以及胰岛素类生物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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