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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程序有哪些?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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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工作程序包括方案审核、试点实施、试点总结环节。

  在方案审核环节,相关省级药监局依企业申请,初步遴选试点企业和试点品种,按照“一品一策”原则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药监局审核。

  在试点实施环节,试点企业按程序履行相应的生产许可(新增或者变更生产范围)申请程序和产品注册(上市许可或者上市后变更)申报程序,获得批准后按照试点方案等要求组织生产。相关省级药监局依法依规开展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工作,同时对试点品种和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在试点总结环节,试点区域省级药监局应当组织试点企业开展评估,并综合企业评估情况和省级药监局监督管理情况等,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成效,全面评估生物制品分段生产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深入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应对举措,归纳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经验做法,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并报送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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