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6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东康百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210141)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上述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同意上述企业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