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3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健民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7600094)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