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通告
金燕堂药业(怀集)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长期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未开展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系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综上所述,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怀)市监通销先告〔2025〕1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怀)市监通销〔2025〕1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怀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怀)市监通销〔2025〕1号
肇庆市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联系人: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股
联系电话:0758-5554252 邮政编码:526400
联系地址:怀集县幸福街道解放南路1号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