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省母亲胎儿多参数监护仪的 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质量评价和注册 审查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指导和规范我省母亲胎儿多参数监护仪产品技术审评工作,提高注册申报资料质量,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参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母亲胎儿多参数监护仪的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质量评价和注册审查标准》,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一:广东省母亲胎儿多参数监护仪的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质量评价和注册审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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