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文件 > 药品安全审评认证

关于加强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生产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11-05
字体:[ ] [打印]

关于加强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生产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6]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以下称密封籽源)生产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密封籽源生产环境的洁净级别做如下规定:

  一、密封籽源生产操作按洁净区管理。

  二、密封籽源生产中清洁、包装工序的操作应在10,000级洁净(区)内,或在100,000级洁净室(区)内的超净台下进行。
  对密封籽源生产企业的GMP检查应在GMP指导原则下按照本文的规定做相应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本辖区内密封籽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