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生产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6]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以下称密封籽源)生产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密封籽源生产环境的洁净级别做如下规定:
一、密封籽源生产操作按洁净区管理。
二、密封籽源生产中清洁、包装工序的操作应在10,000级洁净(区)内,或在100,000级洁净室(区)内的超净台下进行。
对密封籽源生产企业的GMP检查应在GMP指导原则下按照本文的规定做相应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本辖区内密封籽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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